背景介紹:我老公是紐西蘭公民(從小移民到NZ),我們在台灣認識,在NZ有做結婚登記,結婚後回台灣沒多久發現懷孕了,本來打算在紐西闕生完小孩後,還是繼續留在台灣的,但,計畫趕不上變化嘍....

2016年11月我們在紐西蘭登記結婚,2017年1月我們發現懷孕了,老公一開始就打算安排讓我在紐西蘭生小孩,所以,我們在2017年6月時飛回紐西蘭,那個時後差不多25-26周左右吧,還是可以搭飛機的。不過,我們還是有請醫生幫我開了適航證明寄給華航,免得出什麼狀況。因為,曾經有一次就在機場看到長榮要求一位孕婦出示懷孕週數的證明文件,但,因為她沒有申請,也沒有帶媽媽手冊,所以,長榮不讓他搭機,她整個大發怒,旁邊的老公很可憐一直被她狂飆......

因為要留在NZ生小孩,3個月的visa walver(免簽)肯定是不夠,因為,要提到早,而且,寶寶出生後,最好三個月再搭機比較好。所以,前後加起來,我至少要有6個月效期的簽證;評估了一下,因為申請Partnership based的Visitor visa跟辦居留簽證需要的文件差不多,那幹脆申請居留簽證好了。因為,一開始我們人在台灣,要送件就要寄到曼谷去,所以,我早早在2017年2月就先跑去做健康檢查,紐西蘭有一個健康檢查的電子系統,台灣配合的有台安跟馬偕(也許還有其他的,但我只知道這二間),我在台安產檢,就一併在台安做健檢了,因為懷孕所以沒有照X光,扣掉X光的費用,好像是繳了48XX之類的,快要5000元嘍。健康檢查文件是要在移民局收到文件3個月內有效的,所以,建議這一項可以最後再做,因為,要是有其他文件delay的話,都會是在拖時間,而且,這一項費用最貴。像我們,就是一早就去健檢了,也沒有先問,等到最後才發現,原來現在紐西蘭送居留簽證的審查時間都平均要一年左右的時間才會下來,所以,我們只好改成到紐西蘭後再送件,看看會不會審查速度比較快。結果....並沒有比較快...hah。

我第一次送件是在2017年6月初吧,一到紐西蘭就送件了,其實當時,我的健康檢查報告己經是過期幾天的狀態,大概就是流著華人的流,覺得想要賭一把試看看,結果,當然是NO!大概一個月後就收到退件了,他們把所有的文件都寄回來,同時,還附上一封很完整的說明信件,把我的表格中有哪些地方沒填的,填錯的,要補哪些文件,哪些文件要做認證的,都很仔細的寫在那封信裹了,其中有項就是我的健康檢查報告是過期的,而且,我們的刑事證明文件也快要過期了,健康檢查還可以在NZ做,但,刑事證明文件要重辦,我跟老公人都在NZ,請家人幫忙辦文件寄來寄去的時間,也是麻煩,想一想,我們就先辦一個效期長一點的visitor visa,等之後再來辦居留簽證。至少讓我人可以合法的在NZ生小孩。我如果不辦效期長一點的visa,只能呆到2017年9月5日.....預產期就在那附近,當時,我可是天天都很擔心會被趨逐出境耶...由於,第一次文件很不齊,所以,移民局並沒有扣款。

NZ Partnership based visitor visa申請
2017.07月我又重新填了另一份partnership based visitor visa,大致上要準備的文件差不多,什麼證明二個人的關係是真實且穩定的,有沒有共同資產,證明二人住在一起超過12個月,二個人財務是互相依存的。當時,會決定先申請一個visitor visa除了比較容易過以外,當然,visitor visa也比較便宜,大概是紐幣快200吧,也就是台幣4000多,如果是申請resident visa,在紐西蘭送件費用是1250紐幣(台幣差不多25000左右,如果在台灣送件的話,費用好像要40000多),當時考慮到,反正我的機票最晚也只能留到2017年12月就要離開,只要再申請多留三個月的探親簽證即可,三個月以內的是可以不用附健康檢查報告,所以,我就用申請residence visa的材料,請老公回台灣再重新申請刑事文件後,趕快送件出去。
7/15寄出簽證,
8/15收到簽證官來信要我提供我跟老公關係是真實且穩定的證明
在我申請的文件中,有附上我跟老公同一個地址的信封,但....他說,信封上沒有日期,所以,無法證明二人同住在一起超過十二個月.....要我另外提供其他像是財務證明之類的證據。
還好,我們二個從交往開始,都很習慣的用我的信用卡刷卡,他轉帳付卡費,所以,我就附上我信用卡帳單,跟我老公每個月轉帳的資料給他,同時,他還要我請老公的爸爸寫信證明我跟他們住在一起。同時,也要我提供我的回程機票給他們,大概很怕我留下來不走吧。哈
沒多久,我就收到我的visitor visa了,收到時一顆心放下來,終於可以安心的合法在這裹生孩子嘍。他給我到十二月底的效期的單次入境簽證,不過,我們大概是十一月底就飛回台灣了,也就是寶寶滿三個月時就回台灣了。
 

NZ Residence Visa 申請
2017.11.06我再次送出我的居留簽證申請文件,這一次就按前一次被退件的內容重新修正,在紐西蘭做了健康檢查,因為生完了,所以,可以照X光,費用是紐幣300元,也還好啦,比台灣貴1000元,但,簽證申請費省很多啊...
補了一些新的照片,同時,也附上在紐西蘭那幾個月有幾封信有日期跟姓名的,證明跟老公是在同一個地址。然後,我們十一月就飛回台灣了。
回台灣也是擔心,天天很納悶怎麼都沒有消息,上網查也都是pending的狀態。可以到這裹去查進度:https://onlineservices.immigration.govt.nz
我們是預計想要4-5月回紐西蘭,但,一直都等不到消息,也不是很敢訂機票。
2018.03.19 終於收到移民局的信了,要我補件。也就是要補我們二個關係是真實且穩定的(again...很煩,孩子都生了是還能怎樣不真實啦..)
我之前有提供老公支付我的信用卡的資料是photocopy的,他們要正版或是由銀行核發的文件做證明。這一項還好,就是去銀行開個帳戶明細證明就好了。只不過,帳戶明細不能出立指定日期的,所以,我老公把一年的都列出來,把轉帳的那幾筆用營光筆劃出來。我則是打去信用卡客服請他們開一個英文證明,證明我持有的卡號及我的英文名字,記得要跟護照上一樣。


另外,移民官還是要我提供我們二個住在一起超過十二個月的證明,這一項證明真的很麻煩,移民官要我最好提供每一個月都有信件寄到相同的地址....
住台灣現在根本很少有實體信,幾乎都是電子帳單,而且,我們是租房子,水電也都是房東的名字,有的信也都是全聯,家樂福寄來的DM比較多,那種信第一不會有日期,第二,我也不會留啊....
所以,我在這一項目上實在很無助,最後,我是提供了以下的資料給對方,提供給大家參考一下:
如何證明二人住在一起超過十二個月呢?
1. Uber的電子收據(因為uber是gps定位的,有時後會在住家附近下車,地址就不會正確,記得,不一樣的地址的就不要給移民官)
2.寫信到pchome,老協珍等我有買過東西的平台請他們幫我補寄電子發票或開立說明(上面會有銷貨明細跟發票日期,很感謝pchome的幫忙)
3.因為在台灣我們是住我老家,所以,我請我老媽幫我證明我們二個住在一起,文件打好後,帶著媽媽一起去律師那裹在律師面前簽名,律師會做文件核查,蓋他們的章,我用中英文打在同一個版本上,律師簽證的費用好像是750元的樣子
4.請老公在紐西蘭的家人寫一封說明文件,去JP (Justice of the Peace)那些親自簽名給JP看,JP也會做核可簽字。(免費的)可以到這裹查看JP的時段:http://www.jpauckland.org.nz/jp-service-desks-auckland
5.再補幾封同樣地址的信,記得要確認信封上要有日期,然後,要拿去給翻譯社翻譯才可以,自己翻的不行。


其他證明二人關係真實的部份,我提供了:
1.二個人的LINE / FB聊天畫面 (沒有翻譯,怎麼翻,很多耶...)
2.照片,跟朋友出去吃飯的,跟家人一起的,二個人合照等等,補多一點沒關係,我用word編輯然後用彩色印表機印出來而己,不一定要去沖洗。
3.二個人的登機證或是有名字的訂位記錄等
4.小孩的出生證明,在NZ生的,直接影印請jp簽名,提供JP簽名的版本給移民局
5.我們二個的結婚證明,也是在NZ有登記,直接影印請jp簽名,提供JP簽名的版本給移民局

我在台灣跟移民官來來回回通了幾次信件,從台灣寄國際快遞補了二次文件給移民官,最後一次通信是跟對方說我寄了翻譯社翻譯後的文件給他,那是在2018年4 月21日。
然後,我5月4日回到紐西蘭,再寫一封信跟他說,我跟老公回來NZ了,問他我還有其他證據可以補給他,主要是一些照片跟登機證,問他還需不需要?他說:這個階段不需要了,但並沒有跟我說我是不是過了就是了。我也沒有問,想說,反正,我可以呆到8月,就再等看看好了。然後,5月21日我收到他來信跟我確認目前的地址.....
心中一陣驚!! 他要寄東西給我?是退件嗎?還是過了? 可是護照還在我這裹耶,過了不是要貼visa ?
立馬上網去查,看到等待己久的 APPROVED 出現在眼前,實在是太開心了!!!!
現在是還沒有收到對方寄來的東西是什麼啦,不過,網站上狀態是核可了,那就等他通知後續怎麼配合作業即可嘍。

這是一段很漫長且糾心的過程,我想省錢,所以沒有去找代辦中心的人辦,聽說找代辦的代辦費好像要花個10萬吧,幫自己省點錢吧,雖然很辛苦,過程也很緊張與焦慮,也會失眠怕過不了,常在想還可以怎麼證明二個人的關係...非常的累人啊...

不過,現在過了,也就很開心嘍,終於可以安心的留在這裹陪可愛的孩子長大啦。
下一關就是要申請PR嘍,二年後,再跟大家分享過程吧~

有想要問什麼問題的,都歡迎問我,不過,我只辦過Partnership的residence visa,其他類別的問題,就不太熟悉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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